各位同学: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23届夏季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在籍的2023年6月毕业的应届研究生。其中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优秀毕业生范围,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毕业生、地区定向生以及国防、医药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等定向生可参评。
二、评选项目及名额
1、校级优秀毕业生:40人
2、市级优秀毕业生:12人(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取得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科技创新竞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相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积极投身国家乡村振兴实践,立足服务三农振兴乡村,表现优异的毕业生,可重点推荐评选。
7.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助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推荐评选。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将所需材料上交班级(提交材料要求见第六条);
2、班级进行推荐:①审核学生参评资格;②每班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4人并排序;班级推荐会参会人数需要超过2023年夏季毕业总人数的2/3,上报材料需要带有投票数量的评选结果,并附上参会学生签名。
3、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参评研究生资格,并组织评审确定出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4.学校审核及公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研究生若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实名向学校提请复议。学校最后将“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上报北京市教委审定,审定通过后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
2.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要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尤其要重点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择业、就业和毕业(学位)论文准备过程中的表现。
3.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若毕业(学位)论文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弄虚作假行为等,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4.符合条件的烟台研究院2023届夏季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烟台专项推荐名额进行评选。
六、材料提交
申报同学均需提交《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想要申报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还需提交一份个人事迹总结(仅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用提交),内容活泼生动,包括姓名、所学专业、从事课题、所获重要奖项或重要荣誉等,重点讲述在校期间个人学习和科研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鲜活故事和深刻感悟,最少有两张生活照片(最多5张),照片像素要求为1280×720,照片直接排版于word中。可参考2022届“青春闪光,榜样力量”优秀研究生毕业生风采展:http://news.cau.edu.cn/zhxwnew/869845.htm。
班级需将申报同学信息汇总,填写《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同时,将带有投票数量的评选结果,并附上参会学生签名一并上交(纸质版和扫描件)。并将附件1、2打包命名为“班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提交学院。
以上所有材料均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申报表需签署导师推荐意见,签名可为电子签名)。
提交时间:5月24日(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提交纸质版至信电楼23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ieejz@cau.edu.cn,邮件命名为“班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联系人:于星辰
联系电话:010-62736760-202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