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北京市及我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优秀学位论文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我校今年将继续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研生〔2022〕4号)(附件1)相关要求和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开展院级和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参评院/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为2022年11月9日及2023年1月4日已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和2022年6月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2023年7月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将参加2024年校级优秀论文评选。不接受涉密及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指标分配

推荐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2篇,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北京校区)1篇,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烟台校区)3篇。

评选院级优秀博士论文不超过3篇,优秀硕士学位(学术型)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型)各不超过5篇。

三、参评程序

1. 5月31日前,个人提交材料:

(1)《2023年推荐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附件3-1),或《2023年推荐烟台研究院专项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附件3-2,仅适用于烟台校区研究生)。《作者简况表》中填写的各项成果均应为作者攻读学位期间获得,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的成果。代表性成果可填写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奖励或其他类型的代表性成果,总数不得超过5项,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已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已审批或已录用的正式成果,已受理和无批文的成果一律不计入。成果的单位必须署名中国农业大学。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作者简况表》(附件3)中所提及的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论文所在目录页及论文首页的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其他代表性成果的复印件。研究生须用彩笔在证明材料的右上角明确标注序号①-⑤,并用荧光笔标注出各项证明材料中的标题、研究生姓名、作者单位等具体信息。

 以上(1)(2)项提交电子版(需提供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PDF版本的《作者简况表》、PDF版本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按①-⑤的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和1套纸质版,纸质版按顺序用A4纸统一于左侧双钉装订成册。

(3)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及书写规范》(2019年修订)(研生〔2019〕10号)要求装订,提交PDF电子版和1套纸质版。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能代替答辩后上交的学位论文。

(4)学位论文评阅意见。需提交真实、完整的评阅意见,只提交PDF电子版(所有评阅意见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2. 个人材料提交方式:

电子版材料(1)-(4)请按照文件夹及文件命名,与学术成果汇总表(附件4)一同发送至liyao@cau.edu.cn.

公示后提交纸质版材料;

以上(2)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须用彩笔在证明材料的右上角明确标注序号①-⑤,并用荧光笔标注出各项证明材料中的标题、研究生姓名、作者单位等具体信息。

以上(1)(2)(3)项提交1套纸质版,纸质版按顺序用A4纸统一于左侧双钉装订成册。提交后的论文和材料不再返回。

3. 评选程序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位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结果以及申请者在学期间获得的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的相关成果等内容,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院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并进行公示。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择优形成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人员名单,随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烟台研究院(6月7日)。校级推荐名单与院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不冲突。

 

四、其他说明

院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不区分校区。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1.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论文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研生〔2022〕4号)

2.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烟台专项研究生答辩安排及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通知

3-1.《2023年推荐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3-2.  2023年推荐烟台研究院专项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4. 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学术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