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2021、2022、2023各班级: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2024学年本科生社会捐赠类奖学金评选工作,请各单位积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项目设置
社会捐赠类奖学金根据资助方的相关要求进行评选。各项奖学金的名称、奖励人数、奖励标准、评选条件及要求等内容,详见《2023-2024学年本科生社会捐赠类奖学金项目一览表》(附件1)。
社会捐赠类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可以兼得;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各项目之间不可兼得,即每个学生最多可获得1项社会捐赠类奖学金。
二、参评对象、评选条件及要求
1、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按资助方要求执行。
2、所有参评学生均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测评位于前60%(含);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6)积极参加艺术学习和实践活动,有一定审美和人文素养;
(7)积极参加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具有正确的劳动观;
(8)知农爱农,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农业科学素养、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
3、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者还须满足各奖学金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三、日程安排
1、学院评选(10月9日前)
参考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社会捐赠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根据学院学生综合情况,考虑各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要求,测算分配奖学金名额。
2、网上公示(10月10日)
各项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公示《2023-2024学年本科生社会捐赠类奖学金推荐名单》(附件2)。对公示有疑问的,请于10月12日16:00前发送邮件至cieejz@cau.edu.cn。
3、材料提交(10月10日-10月12日)
学生登录校内平台-办事大厅-310学工系统,在学生资助服务-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赠类奖学金模块,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学生请务必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写。
学生通过智慧学工系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待院系审核通过后下载(院系审核将于10月14日前完成,提交材料纸质版的时间为10月15日上午9-11点、下午14:00—16:10,提交地点为信电231,系统申请后只交以下纸质版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盖章,连同成绩单(原件)、相关荣誉证明(可复印)、个人成长报告(电子版打印)等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申请表中有照片要求的需要粘贴证件照原件。除上述统一要求外,下列奖学金还需额外提交相应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大北农励志奖学金。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学生证复印件(照片页和注册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4、特别提醒:
1.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的申请者均需提交1份致资助方的“个人成长报告”,标题统一为***个人成长报告,抬头统一为尊敬的***,称呼根据奖学金项目一览表中的设立单位或个人准确填写,1000字左右,标题字体统一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三号,正文字体统一为仿宋_GB2312四号,行间距为28,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条理清晰,着重汇报一学年来思想、学习、实践与生活等方面的成长情况、突出成绩、感想体会以及对资助方的感谢等。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认真撰写申请材料,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评选资格。
2.曦之奖学金为续评项目,学院在评审时应优先考虑上学年获得曦之奖学金的学生。对于不符合奖学金评选要求的上学年获奖学生,取消续评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学校文件,转专业(指学籍异动)学生参评奖学金的一般处理办法为:如果学生转入新专业不足一个学期,应在原专业参评奖学金;如学生转入新专业时间超过一个学期,则在当前专业参评。
2、助困类奖学金面向通过学校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联系人:于星辰
联系电话:62736760-202
附件1、2023-2024学年本科生社会捐赠类奖学金项目一览表.pdf
附件2:2023-2024学年本科生社会捐赠类奖学金推荐名单 .xlsx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