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集中申报第十四届北京市思政工作优秀单位、优秀思政工作者和“2018北京榜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4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委教工委要求,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北京市近期分别启动第十四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表彰,“2018北京榜样评选表彰,现组织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第十四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

1.2016年以来,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均可被提名推荐。

2.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思想政治工作措施得力、落实到位,主要领导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强,模范带头作用好,善抓会管。

3.开展工作扎实有效。思想理论建设工作持久有效,有专人负责,坚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作用显著。

4.创新发展成效明显。大力推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发展,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理念创新、内容创新、方法创新及手段创新,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力和效果。

5.队伍建设成绩突出。单位干部模范作用好,重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作用,有专兼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队伍管理制度健全、科学有效。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单位风清气正,团结向上,近三年来单位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7.曾获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的不再申报,事迹材料500字以内

(二)第十四届北京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1. 2016年以来,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均可被提名推荐。

2. 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对事业忠诚。

3.工作业绩突出。热爱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作为。

4.创新能力较强。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5.工作作风优良。工作扎实、务实,密切联系群众,不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6.为人清正廉洁。模范遵守上级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在党员群众中口碑好、威望高。

7.曾获北京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不再申报,事迹材料500字以内。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向基层一线倾斜及重点领域倾斜。副局级以上个人不参评,处级人员人选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酌情考虑

(三)“北京榜样”评选表彰

1.年满18周岁的在校教职工、学生及科研团队皆可推荐。

2.被推荐人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在科技创新、热心公益、敬业奉献、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欢迎各校推荐科技创新典型)。

3.曾获“北京榜样”年榜人物、月榜人物、周榜人物的不再申报,事迹材料500字以内

二、申报方式

1.请各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在申报表报送项目栏勾选相应选项。各分党委指定专人负责集中整理申报,不接受校内个人的单独申报。

2.填表须知:

(1)请在报送项目栏对应项目前打勾;

(2)如申报内容为“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本表格一二行填写单位负责人信息(不用附照片);

(3)如申报内容为“北京榜样”,本表格一二行填写团队负责人信息,单独发送团队合影照片(1M以上)。

3.各分党委申报内容将择优推荐参评,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初选出参评单位、个人,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通过后,各分党委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周五)15:00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至邮箱cieedw@cau.edu.cn。邮件命名格式为: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鑫 62738561

申报表.doc

党委宣传部 

2018年5月22日


电话:010-62736746

邮箱:eic@c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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