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排查及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6 浏览次数:

各位导师、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排查及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研生通知〔2020〕95号)及教育部《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教督局函〔2020〕5号)文件精神,学院拟对近五年学位论文进行全面排查复核,严格落实过程管理,认真开展对学生、导师的警示教育。根据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我院将集中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和警示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一)排查对象

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

(二)排查内容

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等过程的规范性,是否存在论文作假行为,重点关注没有科研项目支撑的学位论文。

(三)排查方式

1.导师排查。研究生导师对上述范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逐一进行检查,是否存在环节缺失或不规范,是否存在论文作假行为请导师于11月6日前将排查情况填入《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复核情况统计表》 电子版发送到caudyjw@qq.com,签名后的纸制版交到信电学院227房间。

 每位导师指导研究生情况已由学院填入《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复核情况统计表》1026日发到各位导师邮箱,如有遗漏请导师自行添加。

2.学院排查。学院成立排查工作小组,指导学院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排查工作,对规定排查期限内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所有学位论文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导师上报的嫌疑论文进行重点检查。

3.学校检查。研究生院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对学院排查出的有论文作假行嫌疑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查。

(四)结果处理

对发现存在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二、认真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1请学科或导师组织本团队研究生一起认真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 〔2018〕6号)、《中国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农大研生字〔2015〕1号)等文件精神,并分析新闻媒体曝光的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处理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2、学院告诫研究生要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凡是出现作假行为的将依法追责并通报工作单位。告知导师如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采取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甚至取消导师资格等严厉处罚。

三、请学科或导师于11月6日前完成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排查及警示教育工作并将组织学习的照片(照片下方标注时间、地点及参与学习的研究生姓名)一张发到caudyjw@qq.com

     

附件1附件1: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复核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附件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docx

附件3、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pdf

附件4、附件4、农大研生-20151号-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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